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債權人代位權的特點有什麼

債權人代位權的特點有什麼
律師解析:債權人代位權的特點有:
1、其目的是保全債權,針對的是債務人的消極行爲等。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3、因行使代位權產生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