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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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不真正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不真正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所謂數人侵權中的連帶責任,是指數個侵權人實施了共同侵權行爲、共同危險行爲、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爲以及聚合的因果關係表現的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中各個侵權人依法應當向被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責任形態

也就是說,侵權連帶責任,是指法律規定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可以向連帶責任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請求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合計不得超過損害賠償責任的總額。已經承擔了超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承擔責任的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

連帶責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第一,連帶責任是對被侵權人的整體責任,每個侵權人都對被侵權人的全部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被侵權人有權選擇某個、某些或者全部侵權人連帶賠償全部損害。第三,各侵權人內部存在責任份額,即根據侵權人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1、合夥。《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2、聯營。企業之間或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3、代理。所謂代理關係中的連帶責任,就是在代理關係的三方當事人中由其中的某兩方當事人共同向另一方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其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負有承擔全部責任的義務。

(1)、委託書授權不明所產生的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所產生的連帶責任。

(3)、無權代理所產生的連帶責任。

(4)、代理關係中因違法行爲所產生的連帶責任。

4、共同侵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爲,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5、債權擔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的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6、連帶債權與連帶債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爲二人以上的,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侵權法連帶責任的相關知識可以幫助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讓責任人爲自己的行爲承擔一定的責任,使整個社會能夠有序、穩定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