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 普法法律網 個人債務 2.6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證明借貸關係的存在需要兩種形式。第一種是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數額。判斷標準主要依據借款協議或借條等,因爲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條的情況,所以只要有其他證據表明有借貸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證人證言,電話錄音等。第二種是發生借貸行爲。從法理上分析借貸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仍需要實際支付借款。如果款項是透過銀行,那麼有銀行轉賬單、對賬單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TAG標籤:債權債務 借貸 個人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