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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合同違約金和利息如何認定?

一、借貸合同違約金和利息如何認定?

借貸合同違約金和利息如何認定?

民間借貸中,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援。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規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中的違約金

1、約定違約金的方式:

(1)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2)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可約定違約金的限額

對於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爲違約行爲遭受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具體確定。

三、借款合同的利息如何辦理

1、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2、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可以協議補充;

(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上述兩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四、借款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1、訴訟時效自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爲由拒絕履行債務,並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因爲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係,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如果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那麼只能是由自己來舉證,債務人沒有爲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那麼就請對方留個字據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則可以據此採取訴訟方式解決。

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3年內,可以透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

4、至於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援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保護但是債務人願意履行法院不強制干預對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裏所指的3年並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

綜上,闡述了借貸合同怎麼認定,分別敘述借貸合同的違約金和借貸合同的利息的認定方法,以及兩者能否同時認定,同時認定需要具備的條件與借款的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