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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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外在債務債權處理

公司在外在債務債權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人在外地債權人如何維權


如果債務人故意躲避債務或者故意轉移財產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並且透過法律程序保全對方的財產以防止其轉移。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如果明確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話自到期後兩年內主張,如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