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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公司拖欠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欠債公司拖欠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欠債還錢且按時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必須遵守的誠信守則,將這種靠自覺遵守就會完成的事情變成由法律來執行,兩方對簿公堂,終歸會有一些傷感情,但在維護各人權益面前,法律會是我們追回欠款的最後手段,也會是最有力的手段。而要是債務人欠錢不還,債權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可以在債權訴訟時效內進行債權追討,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欠債公司拖欠債務的情形有哪些

債的形成原因,是指引起債權債務關係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原因。可以分爲四種,即合同、侵權行爲、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債最主要的發生的原因,大多數的債都是基於合同而發生的。

(一)合同。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侵權行爲。侵權行爲,是指民事主體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爲。

(三)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自願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爲。管理他人事務的人,爲管理人;事務被他人管理的人,爲本人。

(四)不當得利。不當得利也是一種不合法行爲,概念的把握可以從“不當”和“管理”兩方面來掌握。

以上也是公司債形成的幾種方式了。也就是拖欠債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