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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如何呢

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如何呢
律師解析:債權轉讓的內部效力爲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對讓與人的抗辯,從權利隨之轉讓等,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則該轉讓行爲對債務人無效。
具體的效力如下:
1、法律地位的取代。
2、從權利隨之轉移。
3、讓與人應將債權證明檔案全部交付受讓人,並告知受讓人行使合同權利所必須的一切情況。
4、讓與人對其讓其的債權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爲不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