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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能執行夫妻共同債務嗎?

一、個人債務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個人債務能執行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都同意即可。

1、夫妻個人的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償還債務的依據是: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除外。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爲被執行人,財產通常呈現三種形態:

1、直接由被執行人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2、由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同佔有或登記在其名義下;

3、屬於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債務如何分擔?

夫妻關於債務如何承擔可以自由約定,但是夫妻關於債務承擔的約定分爲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

1.對內效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2.對外效力。所謂對外效力,也就是站在債權人角度考慮。依據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共同債務人之間有關債務的約定,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仍有權向雙方主張債權。

另外,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只要夫妻一致同意用共同財產來償還單方個人的債務,那麼絕對是可以進行,畢竟在感情面前,債務並非最爲重要。

所以說債權人在起訴時就應當特別注意了,如果發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如果不確定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時候,把夫妻雙方都一起起訴,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漏列被告,否則到執行程序時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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