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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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給朋友錢是寫借條還是欠條?

借錢給別人最好是打借條,因爲借條跟欠條相比較,借條有20年的訴訟期,而欠條只有3年,而且借條和欠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爲了後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借錢給別人最好是選用借條,不要用欠條的形式。

借給朋友錢是寫借條還是欠條?

首先,借條和欠條是不同的,他們所代表的法律意義和效果是有很大差距的。欠條不僅可以當事人之前欠錢,也可以用於欠物,他們背後的基礎合同關係是多種多樣的。所以基於雙方是借貸的關係,打借條要優先於打欠條。因爲借條的證明力最大,能夠證明借貸合意的成立、借款事實的發生,一般情況下可以直接作爲定案的依據。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而欠條一般是還欠別人東西所寫給別人的一種書面憑證。而且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有效期也是不同的。

因爲借條形成的原因是肯定的借款事實。很少聽說把借錢說成欠錢的,而且欠條形成的原因要比借錢多很多,可以基於很多種事實而產生,比如因爲商業買賣東西而產生的欠款,比如因爲勞務所產生的欠款,因爲企業承包所產生的欠款,因爲損害物品而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只有這些情況下才會使用欠條。

欠條一般是在沒有等價交換情況下所產生的一種虧欠補償,而借條是借用了別人物品的一種憑證。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一般都是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蓋章,可以有效的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一般欠條的訴訟時效期爲3年,如果約定好了還款期限的,從欠條上所標註的還款期限之日開始起算,如果超過了3年還行未向法院起訴的話,法院將不會再對其進行保護。也就是說欠條只有三年的法律效力,超過了三年就會變成一張廢紙。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出錢的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借出錢的次日起計算。而且借條的訴訟有效期是20年,也就是說約定好了還款日期的過了還款日期未還的,在20年內出借人就可以對借款人發起訴訟,沒用註明還款日期的就是從借款的日期起出借人隨時可以對借款人發起訴訟。如果在20年內沒有沒有發起訴訟則會失去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朋友之間相互借錢是比較普遍的一類民事行爲,雖然是朋友但爲了避免出現糾紛,一般都會要求借款方向出借方寫一份借貸證明,以確定雙方的借貸關係所以從各個角度看,借錢給別人最好是打借條。這是對自己最有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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