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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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幾年過了訴訟時效

欠款幾年過了訴訟時效

在社會實踐中,當我們的債務人一直不償還債務的時候,我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提出上訴。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針對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幾年?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本站網小編爲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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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訴訟時效是幾年

  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爲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爲二年。  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分類  一、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二、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爲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