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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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債權性質

債權轉讓債權性質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轉讓合同性質


1、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原債權內容的前提下,由原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出讓權利的主體是債權人;

2、債權轉讓的內容是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權利;

3、債權轉讓,受讓的主體是特定權利義務關係之外的第三人。而權利相對義務的承載主體是原債務人;

4、債權轉讓成立,原債權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而受讓人作爲新債權人與原債務人的權利義務關係成立並生效,債務人對受讓人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