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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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收借條的行爲違法嗎?

在民間借貸中,債權是可以轉讓的,只要雙方之間達成轉讓協議就可以了,在債權轉讓後,需要書面通知債務人。

有回收借條的行爲違法嗎?

債權人只有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才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對民間借貸及其保證擔保而言,這裏有兩個主要原因:借貸主債權是必保內容,加之借貸債權轉讓通常都是主債權和從債權一併轉讓,或者只是轉讓主債權,而不可能只轉讓從債權而不轉讓主債權;從債權往往具有不確定性特點,如利息和實現債權費用,只有到一定時候才能明確具體數額,而在主債權轉讓時往往不確定,這就給轉讓帶來不確定性。因此,貸款人只轉讓從債權而不轉讓主債權的,保證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1、債權讓與具有非要式性。債權人與第三人就讓與債權意思表示一致,債權讓與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的以外,無須履行特別的合同的形式,債權讓與合同是否作成書面形式,不影響其效力。對已經作成債權證書的債權進行讓與,雖須交付債權證書,但該行爲屬於履行附隨義務而非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

2、債權讓與具有無因性。債權讓與是基於各種原因而產生,可能基於買賣、贈與,也可能是代物清償,但不論其原因爲何及其有效與否,對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並無直接影響。這就是債權讓與的無因性。該無因性,其目的在於保障債權流轉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讓人的利益。

3、債權讓與是處分行爲。債權讓與是將債權作爲一項財產進行處分,所以要求讓與人就債權必須具有處分權限和處分能力。無處分權人讓與他人債權除非經債權人追認,否則,其行爲無效。

債權轉讓是屬於合法行爲,但是在債權轉讓的時候,雙方一定要簽署好合同,並且在合同之中明確好債權轉讓的因素和要求,以及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和交付的資金。如果雙方產生爭議的話,可以利用合同來在法院起訴的問題上獲得更大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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