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開庭不去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開庭不去怎麼辦?
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爲的判決。如果民間借貸案件無法聯繫到被告,則可能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經過60天公告期視爲送達,此時可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況下判決。
2、當事人參加訴訟活動,可能是原告、被告親自到庭,也可能是無訴訟行爲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的代理人出庭,或是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出庭,在這幾種情況下,除離婚案件當事人仍要求出庭外,法院所作的判決均不是缺席判決。
二、欠錢不還的訴訟狀的格式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狀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職務,居住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碼
被告:同上(如果是單位要寫明單位名稱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姓名)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合同副本____份。
本訴狀副本___份。
其它證明檔案__份。
三、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是有缺席審判制度的,對付躲着不想還債的老賴,只要已經勝訴,司法機關也有各種各樣的強制措施,老賴欠錢不還的個人徵信會受影響,可能坐高鐵住,賓館,孩子上學等均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