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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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轉讓的概念是什麼?

一、債權轉讓

債務債權轉讓的概念是什麼?

債權轉讓(CreditAssignment)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透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二、債務轉讓

1、民法典規定,債務轉讓就是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並且這種轉讓行爲要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全部轉讓的是免責的債務承擔,部分轉讓的是並存的債務承擔。下面由小編在本文詳細介紹。

2、債務轉讓也可以叫做債務轉移,是由債務人將自己的債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爲。因爲債務轉讓行爲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對此作出了相關的規定。

三、債務債權轉讓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係。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爲,必須符合民事行爲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人。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當事人自願原則,但對於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隨意轉讓,未經原批准機關批准轉讓無效。

但是債務債權轉讓的條件基本相差不大,例如都必須是合法有效真是存在的、必須是債務或者債權人知曉的等等,無論是哪一種轉讓,都必須符合規定的轉讓條件才能完成轉讓,因此我們不僅僅只知道債務債權轉讓的概念,還要從其他多個方面深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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