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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中借條欠條追訴期是多久?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民法總則》將廢止。

民法總則中借條欠條追訴期是多久?

一、《民法典》中借條欠條追訴期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借條和欠條的追訴期都是3年。

對於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權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確定,因爲未按約定時間還款就等於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故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爲約定還款期限界滿之次日,對此應無爭執。此種情況下,借條和欠條是沒有區別的,應該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計算爲3年。

二、打欠條要怎樣纔有效?

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

欠條的標題一般由文種名構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型寫上“欠條”兩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寫上“暫欠”或“今欠”字樣作爲標題,但這種標題正文則在下一行頂格寫。

(二)正文

欠條的正文要寫清欠什麼人或什麼單位什麼東西、數量多少,並要註明償還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並同時署上欠條的日期。單位的要加蓋公章。

如果已經到了16歲,並且有獨立經濟能力,視爲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欠條有效力。

如果不是這樣,就沒有效力。

三、借條和欠條二者主要有以下三點區別:

1、證明對象的不同

借條往往是用以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借條本身對於借款關係就能夠直接證明。

欠條往往只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某種債權債務關係,但往往無法直接證明其基礎的民事法律關係,基礎的民事法律關係還需要其他相關材料予以證明。

2、基礎法律關係不同

借條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往往是借款合同關係,即因爲兩人先前的借款行爲所打的借條。

欠條產生的基礎法律關係可能是多種情形,包括借款合同關係、買賣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損害賠償關係等。有時還會存在非法的基礎法律關係,譬如官員給“二奶”寫下的“欠條”,承諾給予一點的青春費,當然這種非法的法律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訴訟時效不同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持續不行使權利,義務人就獲得了抗辯權,權利人就喪失了請求司法機關強制力保護的權利。

如果在借條中約定了還款日期,那麼借條的訴訟時效就應該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如果在借條中沒有約定具體還款日期,那麼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主張還款,那麼借條的訴訟時效就應該從出借人主張還款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最後,大家在法律概念上對於借條和欠條的區別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追訴時效都相同是建立在雙方對於債務債權的清償均約定的都非常的清楚。法律上是給予了債權人充分的主張自己在權的訴訟時效,但是借條和欠條看起來雖然簡單,如果寫的特別的不規範,要打官司維權的話,也是比較費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