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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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一、債券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債券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債券和借條的區別是法律性質不一樣。

借條通常是民間用的,需承擔無限責任;債券是公司或機構發行,承擔有限責任,有違約風險。

二、公司發行債券的條件有哪些?

發行債券的一般條件有: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債券餘額不超過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知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道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借條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籤;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四、什麼情形下借條無效?

(一)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

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爲屬於無效行爲。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爲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三)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四)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其實,債券跟借條根本就沒有什麼可比性,平時別人跟自己借錢的話,也都跟債券聯繫不到一起,而對於某些公司發行的債券,是當事人自願購買的,而且公司發行債券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有限公司的淨資產最低,要在6千萬元人民幣才能發行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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