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普法法律網 政府資訊公開律師解答 2.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2016年1月1日起,《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開始施行。《辦法》明確,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TAG標籤:管理 徵地拆遷 民族 政府資訊公開 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