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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認定豁免的情況有哪些?

一、 商標侵權認定豁免的情況有哪些?

商標侵權認定豁免的情況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爲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二、商標侵權行爲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的相關情況認定應當結合實際造成的侵權行爲來確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上存在異議的,或者當事人認爲可以適用於商標侵權認定豁免的情況時,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交相關證據,並要求對商標侵權行爲進行豁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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