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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侵犯商標權管轄地

遇到商標侵權事件,商標權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同時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而在提起訴訟之前,需要先確定侵犯商標權管轄地是哪個法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怎麼確定侵犯商標權管轄地

關於商標侵權訴訟哪個法院管轄的問題。《商標法》第13條、第52條規定: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爲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爲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不包括法院採取臨時措施進行扣押查封侵權商品所在地。在侵權商品儲藏地或者扣押地,當事人可以起訴實施儲存、保管、運輸等行爲的行爲人,也可以起訴該部分商品的經銷商、製造商,或者同時起訴各行爲人。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爲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爲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爲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例如,對於甲製造、乙運輸、丙儲藏、丁銷售侵權商品等侵權行爲,如果權利人對所有侵權人提起共同訴訟,可以選擇任一被告的侵權行爲實施地(但不是住所地)起訴;但如果僅對某一被告(如製造者)起訴,則只能選擇該被告行爲實施地或者住所地法院起訴,而不能在銷售地或者其他侵權行爲實施地法院起訴。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對侵犯商標權民事糾紛案件,在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下,不再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其他司法解釋中有關依侵權結果發生地確定管轄的規定,不再適用於商標權侵權糾紛案件。

不管是在提起怎樣的訴訟,在起訴之前當事人都必須要先確定管轄的法院,我國法院衆多,但具體管轄你案件的法院可能就那麼幾個,因此一定要確定清楚,否則的話起訴到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深入瞭解,同時還能就你的具體問題,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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