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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是什麼

不管是註冊商標還是馳名商標,法律在進行保護的時候雖然保護時間都是10年,但具體的保護範圍就不太一樣了,那麼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是什麼

一、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是怎樣的

1、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3、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4、使用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經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爲馳名商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侵權人停止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使用該馳名商標的行爲,收繳、銷燬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併收繳、銷燬。

5、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爲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爲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衆或者對公衆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音譯的,應當認定其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爲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二、我國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措施

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主要表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對未在我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

一些馳名商標雖未在中國註冊,但其真正擁有者是長期使用併爲培養該商標聲譽付出努力的經營者,當馳名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或使用時,必然對該馳名商標及其擁有者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害。因而有必要對商標註冊製作出例外規定,即根據具體情況商標權也可因其馳名而取得。《商標法》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對已經註冊的商標,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示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2、放寬馳名商標註冊顯著性的要求

如果一個馳名商標原本缺乏顯著性,但由於長期廣泛使用而廣而周知,一般馳給予註冊,如“青島”啤酒、可口可樂,雖然反映了地理名稱和原料,但經過長期使用,已經具備識別性,也被予以註冊。

3、賦予了馳名商標廣泛的排他性權利,給予馳名商標廣泛的保護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衆,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也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賦予了馳名商標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實現了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

以上就是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的介紹,同時帶來的還有關於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很顯然,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是要比註冊商標更多、更全面的,但馳名商標的認定也是更爲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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