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被告商品侵權怎麼辯護 普法法律網 商標 9.2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可以收集超市沒有侵權的相關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來進行辯護。《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TAG標籤:侵權 知識產權 商品 辯護 被告 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