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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搶注如何透過訴訟奪回來

一、商標被搶注如何透過訴訟奪回來?

商標被搶注如何透過訴訟奪回來

可以透過行政訴訟奪回被搶注的商標。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法律途徑來主張權利:

其一,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初審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爲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覈准註冊。

其二,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權利人認爲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註冊的,可以自該商標註冊之日起5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

如果被搶注的商標已經過了3個月的公告期獲得覈准註冊了,此時公司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註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爲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搶注商標的情形有哪些?

1、對於別人已經在使用的還未提交註冊申請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所以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等待別人的品牌價值上升,然後透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爲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2、對於國外的正在使用的註冊或者未註冊的商標,預測別人的經營有潛力以及別人的商標將會有價值,只要別人還沒在國內申請註冊,就搶先一步提交註冊申請,然後透過將該註冊商標出售給別人或者以註冊商標爲入股條件得到別人的股權的方式,得到利益。

三、商標權的價值特徵包括哪些?

1、專有性

商標權的專有性又稱爲獨佔性或壟斷性,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專有使用權,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非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時間性

商標權的時間性也稱法定時間性,是指商標權爲一種有期限的權利,在有效期限內才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商標權即終止,不再受法律保護。

3、地域性

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這是由商標權的國內法性質所決定的。

4、轉讓性

商標權作爲一種產權,由商標註冊人按一定條件可以實施產權轉讓或使用許可。

商標搶注如果已經走到了訴訟的這一地步,那說明評審委員會對於當事人提出來的爭議是不受理的,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這一決定不服的情況下,可以提起的行政訴訟,也是針對商標註冊委員會作出的這一決定予以起訴,搶注商標直接提起民事或者刑事訴訟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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