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商標權的
期限也稱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標所有人在一定的
時間內對註冊的商標享有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爲10年。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計算應自商標覈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所謂覈准註冊之日,即是覈准註冊公告之日。
應注意,如果有提出
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覈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商標保護期限自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後,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
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