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圖形構成侵犯著作權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1.有具體的侵害客體,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等具體的作品形式和載體。
2.所侵害的作品須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意義上的作品、作品的合理使用、已過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均不在保護之列。
3.所侵害的權利須爲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如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絡傳播權、攝製權、彙編權等。
4.被侵權人須享有對作品的著作權。
5.被侵權人須證明侵權人有侵權行爲。
二、著作權侵權行爲有什麼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屬於侵權的行爲,所以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做出相應處罰,著作權侵權的行爲包括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剽竊他人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