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當前位置 /首頁/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案例/列表

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是合理的嗎?

一、商標著作權轉讓是合理的嗎?

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爲。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透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爲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爲受讓人。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

二、商標和著作權的轉讓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

著作權的內容分爲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因創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與作品相關的人身權利。這種人身權與作者的人格利益緊密相關,具有永久性、不可剝奪性,自然不能轉讓。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

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自權利人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即成爲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從而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但是,這種權利主體的變更不同於財產法中的權利主體變更。在財產法中,財產所有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不可能對同一標的物享有獨立的權利,所有權人轉讓了其財產即喪失了權利主體資格,而受讓人成爲財產的所有人。著作權的原始主體和繼受主體可能對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當然,如果權利人轉讓作品財產權的全部,受讓人則是全部著作權主體;如果權利人轉讓的是作品部分財產權,受讓人則是部分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一般來說,作品應附着一定的載體,載體既是所有權領域的客體物,又包含着著作權領域的作品。但著作權的轉讓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與受讓人,就權利人對作品享有的財產權部分或全部的轉讓而達成的協議。轉讓著作權合同轉讓的只能是著作財產權,而不能是著作人身權,且這種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是合理的行爲,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轉讓的過程中雙方必須要簽署一份受到法律保護的轉讓合同。合同中的各項內容需要雙方進行充分的協商,並在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簽署,這樣能夠避免最大程度上出現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TAG標籤:著作權 商標 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