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商標無效以什麼爲標準?
一、判斷商標無效以什麼爲標準?
註冊商標有明顯瑕疵;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註冊;註冊商標爭議。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二、對商標提出無效需要哪些資料?
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
2、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
3、代理委託書;
4、利害關係人證明資料、商標使用證據材料。
三、個人請求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流程是什麼?
1、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的,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可以辦理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業務;
3、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在9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4、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訴後,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四、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時間週期是什麼?
1、15天:商標所有人若收到商標無效宣告通知書,可以在15天內向商評委申請商標複審。
2、9個月:商評委應當在9個月內對複審做出決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個月。
3、30天:若複審失敗,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於判斷商標無效的方式和需要符合滿足的條件有一系列的條款進行約束,滿足商標無效的條件的,需要及時的進行申報,申報的流程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去執行的,無效的商標不能擅自使用,否則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