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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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後怎麼解決?

一、著作權侵權後怎麼解決?

著作權侵權後怎麼解決?

著作權被侵犯了,著作權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構成了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可採取的維權方式如下:

1、與侵權者協商,要求其停止損害行爲以及賠償;

2、申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調解;

3、直接向法院起訴;

4、書面合同中有仲裁條款,可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爲有什麼?

1、直接侵權

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爲,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爲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間接侵權

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爲是他人侵權行爲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對他人的行爲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爲。

3、違約侵權

這種侵權行爲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爲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

侵權行爲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

三、著作權侵權的認定方法有什麼?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侵犯著作權可以協商和解、調解或仲裁,侵犯著作權的行爲包括直接侵權行爲,間接侵權行爲,違約侵權行爲和部分侵權行爲。違約侵權行爲主要體現在計算機軟件的轉讓和使用過程中,直接侵權行爲是主要的打擊對象,直接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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