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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時不知道著作權侵權理由怎麼寫怎麼辦?

起訴時不知道著作權侵權理由怎麼寫怎麼辦?

一、起訴時不知道著作權侵權理由怎麼寫怎麼辦?

1、起訴時不知道著作權侵權理由怎麼寫可以不寫,起訴狀之中寫明以下事項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2)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3)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4)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5)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再者起訴的時候除了需要提交起訴之外,還需要提交以下證明滿足起訴條件的材料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著作權侵權民事救濟途徑包括幾種?

按照著作權侵權的利害程度,一般建議按照以下流程來解決:

1、自行協商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爲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

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範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

調解的目的在於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協議,但調解協議沒有法律執行力,只要一方反悔,則調解協議就失去效力。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

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

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爲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

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爲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對於著作權人來說,在確定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財產權益被他人實施侵權行爲而受損之後,可以不必確定對方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爲的理由,只要能夠拿出損害後果、與侵權行爲有因果關係的證據,就可以向特定的侵權者索要侵權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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