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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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一、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

1、勞動生產。

民事主體透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以及透過擴大再生產取得其所創造的勞動產品。

2、收益。

指民事主體透過合法途徑取得的物質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收益。

3、添附。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和加工三種方式。

4、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法規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手段,剝奪違法犯罪分子的財產歸國家所有。

5、遺失物。

遺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丟失的動產。所以,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爲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和合法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動產。

6、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隱藏物,是指埋藏和隱藏於他物之中,其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此類物應歸屬於國家所有,在該物上繳國家以後,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7、無主財產。

如拋棄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動物、埋藏物、隱藏物和無人繼承財產等。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沒有所有人的財產。

8、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叫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在不法將財產(包括其佔有的他人動產或者錯誤登記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動產)讓與第三人或者爲第三人設定他物權時,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物權時系出於善意且符合其他條件,即取得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他物權的制度。

二、善意取得需滿足哪些條件?

(一)出讓人無權處分;

(二)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須是善意的。善意一詞指不知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的主觀狀態。

(三)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四)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善意取得不屬於繼受取得,應屬於原始取得,在我國,物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不管以哪種方式取得物權的,取得方法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物權就受法律保護。像是善意取得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受讓方在取得物權的時候必須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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