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評審需要哪些條件
一、申請商標評審需要哪些條件
商標評審是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商標爭議進行裁決的行政程序。
申請人合法主體資格,在規定期限,屬於評審範圍,提交申請書和相關材料,有明確事實理由和依據,繳納評審費用。
《商標評審規則》第十三條規定,申請商標評審,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須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三)屬於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範圍;
(四)依法提交符合規定的申請書及有關材料;
(五)有明確的評審請求、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六)依法繳納評審費用。
二、商標申請人應該怎樣提交評審申請
國內申請人提交評審申請,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直接辦理。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商標評審,應當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申請商標評審事宜的,應當交送代理人委託書一份。代理人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人委託書還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國籍。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或者參加商標評審,應當使用中文。代理人委託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按對等原則辦理。外文書件應當附中文譯本。
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受理的商標評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不符合受理條件,應當依據規定予以駁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違反規定,對覈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的;
(二)違反規定,申請人撤回商標評審申請後,又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三)違反規定,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已經作出的裁定或者決定,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再次提出評審申請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
商標評審是有商標評審的規定的,一般來說,商標要評審的話,要按照相關的申請程序來申請商標的評審。此時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有被申請人的,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申請人的商標發生轉讓、移轉,已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尚未覈准公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檔案;基於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申請複審的,還應當同時附送商標局的決定書或者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