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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之後主張之前授權無效有哪些情形?

一、商標轉讓之後主張之前授權無效有哪些情形?

商標轉讓之後主張之前授權無效有哪些情形?

商標許可合同的無效情形:

1、商標註冊證失效。這類情況一般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並在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註銷的商標。

2、轉讓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3、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4、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註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爲相關公衆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商品聯繫起來。

5、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併轉讓的。

二、未註冊商標的商標許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菸草類商品外,我國法律目前並未禁止在其它商品和服務上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行爲,因此大量的未註冊商標在商業活動中被廣泛使用,隨着我國商標保護法律意識的逐步增強,在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實務中,將未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進行使用許可的情況尚不多見。但是將有排他性權利、且已經提出申請但是未獲得覈准的商標進行許可的卻屢見不鮮。

在未註冊商標使用許可雙方明確約定許可使用未註冊商標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爲有效合同,這也符合商標法從維護交易便捷、安全、公平的商標法原則出發,確認未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合法有效也是必需的。

三、未註冊商標的許可合同如何簽訂

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商標權轉讓合同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般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簽約日期和地點等;

2、商標名稱、圖案,國別、註冊號,註冊商標覈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和名稱;

3、已有的註冊商標使用許可狀況;

4、價格和支付辦法;

5、受讓人或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約定;

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條件及程序;

7、違約責任;

8、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還應訂明授權使用的範圍,許可使用商標的地域和時間等以及商標續展手續及其他保障商標註冊效力的手續。

商標轉讓之後如果原本的商標授權無效,該商標也是無效的,沒有註冊商標許可,簽訂合同應當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商品的資訊,已經註冊商標的許可狀況,商標價格和支付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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