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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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標侵權車輛如何扣押

扣押的商標侵權商品會被依法查處並且對涉嫌犯罪的物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商標所附帶的權利被侵害後所產生的經濟影響過大就會對社會造成難以磨滅的負面危害,而在案件中爲了調查而扣押的侵權商品可能就會作爲證據或者其他需要而被暫時性的移送處理。

對商標侵權車輛如何扣押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2)查閱、複製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七) 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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