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

當前位置 /首頁/知識產權/專利/列表

侵犯專利權的刑罰金額上的範圍是什麼?

一、侵犯專利權的刑罰金額上的範圍是什麼?

侵犯專利權的刑罰金額上的範圍是什麼?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侵犯專利權的構成要件

1侵害的對象爲有效的專利。構成專利侵權必須以有效存在的專利爲前提,實施已經被宣告無效、被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期限已經屆滿的技術,不構成專利侵權。

2必須有侵害行爲的發生。即存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爲。

3侵權行爲人是以生產經營爲目的而事實侵權行爲。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這裏強調了侵權行爲必須具有生產經營的目的。

4侵權行爲人主觀上無須有過錯。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中,專利權人無須承擔被訴人具有主觀過錯的舉證責任,專利侵權以無過錯責任爲原則。知識產權時間性、地域性以及知識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他人無意闖入權利範圍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權利大得多。考慮到無過錯給他人知識產權造成損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證明被告有過錯的困難和被告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容易,知識產權侵權歸責原則採用了特殊規定。但是也有觀點認爲,不知道他人享有專利權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爲,本身就沒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義務,是有過錯的,因爲專利授權公告是完全開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以上就是侵犯專利權的具體認定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犯罪事實的判決上,還需要對侵犯專利權行爲造成的違法所得數額進行認定後,由司法機關來進行判決處理。

TAG標籤:金額 專利權 刑罰 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