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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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與版權的定義

著作權知識產權的一種權利類型。著作權可能是很多非法律人士不知道的概念,但是一說版權可能大家就會很熟悉。其實,著作權和版權就是一回事,他們只是一個問題的兩種不同的稱謂。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著作權的定義的內容。

著作權與版權的定義

一、著作權的定義:

著作權,又稱爲版權,分爲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表權、姓名錶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

二、著作權的內容

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

(一)人身權(亦稱精神權利):著作人身權是指作者透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佈於衆的權利;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衆的權利,作者有權發表或不發表其作品,在不同場合發表;

(2)署名權,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後署名;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比如授權出版社的編輯修改;

(4)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他人不得分割、斷章取義、歪曲、篡改;

(二)財產權(經濟權利):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爲內容的權利。透過以下方式獲得經濟效益:複製、翻譯、改編、表演、廣播、展覽、拍制電影、電視或錄音等;

(5)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數字化或非數字化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權利;

(6)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7)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8)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9)表演權,即透過演員的聲音、表情、動作在現場直接公開再現作品,以及透過放映機、錄音機、錄像機等技術設備間接公開再現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10)放映權,即透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11)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透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衆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12)資訊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衆提供作品,使公衆可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13)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首次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4)改編權,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礎上,改變原作品的表現形式,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5)翻譯權,即將原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6)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7)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著作權的客體主要是保護文學作品或者藝術創作的,在實踐中涉及著作權的領域也是很廣泛的。著作權和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不一樣,它不需要申請就能自動取得,在著作權人完成作品的那一刻就已經自動取得了著作權的。關於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的問題可以訪問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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