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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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正確理解著作權法規定的適當引用

怎樣正確理解著作權法規定的適當引用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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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著作權法》中的著作權適當引用?

著作權法第27條指出,“適當引用”指爲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可以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1)引用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適當引用應具備的4個條件是一問題;
(2)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
(3)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4)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需要指出的是,構成適當引用的四個條件中,指明被引用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稱這一條最關鍵。因爲即使其他三個條件都符合了,唯獨沒有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也構成抄襲。
以上是對如何理解《著作權法》中的著作權適當引用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