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受理什麼時間開庭?
一、法院案件受理什麼時間開庭?
法院案件受理案件受理之後的幾個月內的時間開庭,法院受理案件多長時間開庭沒有規定,但是民事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程序: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爲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覈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民事程序是我們國家法院當中所經常遇到的一種訴訟方面的程序規定,當然很多當事人因爲一些債權方面的糾紛,都是比較着急的做一些事情,所以都是比較希望儘快的來開庭,解決好雙方的一個矛盾,早日的做出有效的判決,但實際上並沒有規定明確的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