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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行爲中訴訟要件的內容有什麼

法律法規的規定中,雙方進行民事訴訟時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申請民事訴訟是,期間雙方應當對此相關的內容有所瞭解。那麼,您是否知道民事訴訟行爲中訴訟要件的內容是什麼呢?一般來說,其主要內容包括案件的行爲主體的陳述、行爲人妨礙行爲和主觀故意等內容。

民事訴訟行爲中訴訟要件的內容有什麼

民事訴訟行爲構成要件:

1、行爲主體。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主體,既可以是案件的當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訴訟參與人,還可以是案外人。因爲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針對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爲的,因此,無論是誰,只要是其行爲妨害了民事訴訟秩序,就可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而不論其是否是案件的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

2、行爲人實施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

行爲人在訴訟中實施了具體的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爲,該行爲在客觀上妨礙和干擾了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引起了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後果。行爲可能表現爲作爲,如僞造證據或毀滅證據、指使他人做僞證等;也可以是不作爲,如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庭、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人員拒絕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工作等。

3、行爲人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主觀上是故意的。

所謂主觀上的故意,是指行爲人在主觀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訴訟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結果且追求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爲人是因爲過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結果的,如因爲大意或疏忽而丟失了證據等。不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

4、行爲人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秩序的行爲一般是在訴訟過程中。如果是在訴訟之前或在訴訟結束之後,行爲人所實施的在形式上與妨害民事訴訟秩序類似的行爲,雖然有可能也是違法的。但一般不能認爲該行爲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秩序。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在訴訟外實施的行爲,符合一定情形的,也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即在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已執行的標的有妨害行爲的,人民法院應當採取措施,排除妨害。

同時具備了上述四個要件,就構成了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人民法院可以對行爲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以上就是關於民事訴訟行爲中訴訟要件的內容的說明。作爲非專業人士進行民事訴訟之前,最好聘請一位專業的民事訴訟律師爲幫助您依法訴訟,並且在最大程度上取得應有的判決。當然整個民事訴訟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隨意捏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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