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公證/列表

如何公證贈與協議

1、辦理贈與公證申情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複印件);贈與書;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屋證、存單等;贈與物爲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爲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爲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贈與的檔案;
2、贈與房屋過戶必須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手續。接受贈與房屋的受贈人,應當持房屋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有權受理的公證機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受贈人可以請求贈與人到贈與人住所地、贈與行爲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
4、贈與公證收費標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各地收費標準上下一般不超過10%。

如何公證贈與協議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係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