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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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後多久能強制執行

一、終審判決後多久能強制執行

終審判決後多久能強制執行

終審判決作出後即生效,被執行人超過終審判決書的期限不執行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二審裁判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二、申請強制執行立案程序

1、經過執行申請權登記的申請人在申請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不再進行申請時效的審查。

2、經過執行申請權登記的申請人可在登記的數額內,根據可供執行財產的數額分次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經過執行申請權登記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填寫立案審批表。申請執行書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

事項、執行標的、被執行人財產狀況,並簽字蓋章。執行標的應以執行局查證的財產(須經執行員簽名)爲準。

4、申請恢復執行的,申請人應先到原經辦案件的執行庭領取恢復執行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後交原案件承辦法官確認簽字報庭長審批後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應提交下列檔案材料:中止執行裁定書原件及複印件,原執行法律文書複印件;原交執行費收據複印件;恢復執行申請書,並按上述規定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應提交委託書和身份證明材料;

5、對於申請人的執行申請,立案庭經審查其已取得執行申請權登記且執行標的明確的,應當及時予以立案,並向申請人送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

6、立案庭應當在立案後二日內編立案號,並將案卷移送執行局。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當法院一審判決結果下來以後,如果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提起上訴進行二審,但是二審就是屬於終審,也就是在二審結束,不能夠再提起上訴,被執行人必須要進行執行,否則權利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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