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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報告財產虛假的後果是什麼?

一、被執行人報告財產虛假的後果是什麼?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虛假的後果是什麼?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虛假的後果是會被處以拘留、罰款、有期徒刑等處罰。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二、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內容包括什麼

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3、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4、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託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 產性權利

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三、上報虛假財產報告將會對哪些行爲產生影響

1、人民法院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在報刊、網絡、電視、微信、微博、電子顯示屏、社區佈告等新聞媒體平臺公告,予以曝光,所需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同時,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行政的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給予信用懲戒。

2、限制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爲。

4、一律限制出境。對已持有有效出入境證件的,應當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將證件送執行法院扣押,否則執行法院將提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法宣佈作廢。

5、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給予罰款、拘留、搜查及強制審計等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

6、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需要按照我國相關部門嚴格的上報各項財產內容,如果有涉及虛假內容或者刻意隱瞞實際財產狀況的,可以被認定爲是違法行爲,自身的行爲活動將會受到極大的限制,並且針對當事人經營公司也將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