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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方不來開庭怎麼處理

一、起訴方不來開庭怎麼處理?

起訴方不來開庭怎麼處理

開庭當天對方不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應當按期開庭或者繼續開庭審理,對到庭的當事人訴訟請求、雙方的訴辯理由以及已經提交的證據及其他訴訟材料進行審理後,可以依法缺席判決。

二、缺席判決後可以上訴嗎?

可以就判決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缺席判決是指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缺席審理並作出判決的情形。確係判決僅僅表明法院在當事人未到庭的情況下依法作出的判決,但並不會影響該確係當事人在判決之後所享有的上訴權利。所以,儘管當事人未到庭,但若判決結果當事人不予認可,亦可就判決提起上訴。

三、允許缺席判決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只能對反訴作出判決,而不得將反訴與本訴一併作出缺席判決。因爲本訴部分,法院應當按撤訴處理,但由於被告提出反訴後,本訴原告成爲反訴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針對反訴被告不到庭的行爲依法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無民事行爲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缺席判決。

4、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有的被告在接到法院的傳票拒絕參與庭審,心存僥倖的以爲自己不出庭就能阻止法院開庭審理,其實這樣做只是自欺欺人,並不能阻止法院開庭審理的程序,反而是讓自己喪失了申辯的機會,無法爭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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