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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標的怎麼只有訴訟費?

一、執行標的怎麼只有訴訟費?

執行標的怎麼只有訴訟費?

執行標的只有訴訟費的原因是在於執行是屬於案件已經生效之後,要求法院來進行強制執行的,之前的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已經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繳納完畢。執行費用是執行案件中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費用。

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執行法院在對案件裁定中止、終結執行時,以執行到的執行款項爲基數,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標準計算出該案應當收取的申請執行費數額,對於多收取的申請執行費,及時退還給申請執行人。

訴訟費用一般就是到法院立案時要交的費用,全國統一。訴訟費用是統一標準:一般指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是到法院立案時要收取的費用,全國統一訴訟費用是在法院立案時要交納的費用,全國統一。

二、執行標的費用標準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交納標準如下:

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訴訟費用的繳納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爲很多法院他們在對於案件進行審理過程當中,是需要有一定的成本和費用的,必須要由當事人自己來進行繳納,當然在執行標的過程當中的話,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標的額度來進行一個訴訟費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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