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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一般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既遂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既遂是會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與它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罪與非罪

雖然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沒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的規定,但是,並非一經實施了非法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的行爲,就無例外地構成犯罪,對於情節顯著輕微的非法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的行爲,不宜按犯罪論處。應當指出的是,本條規定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主體是依照國家規定不具備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上述物質資格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是看其行爲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這是考慮到有的毒害性物質涉及範圍很廣,如日常生活中民間使用相當廣泛的滅鼠藥等。實踐中,未經批准少量製造用以滅鼠雖屬非法,但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其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適用《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以犯罪處理。考慮到有的毒害性物質範圍很廣,如日常生活中民間使用相當廣泛的老鼠藥等。不具備製造資格的自然人或者單位少量製造用以滅鼠雖屬非法,但也不一定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一定要定罪處罰。可適用《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以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處理。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區分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等的主要區別在於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的主體是依照國家規定不具備製造、買賣、運輸、儲存上述物質資格的自然人或者單位,主觀上表現爲故意犯罪。

不管是違反法律規定製造危險的物質,還是運輸危險的物質,對於公共安全都會造成一定的危險,因此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必然是需要對此判處有期徒刑的,一般情節都按照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即可,情節嚴重的將有可能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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