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久
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賃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於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徵。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着對價關係,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爲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租賃物的清晰資訊;
3、租賃用途;
4、租賃物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租賃物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租賃物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四、租房合同的履行原則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被奉爲合同法以至民法的最高指導原則,被稱之爲“帝王原則”或“帝王條款”。
3、公平原則。
在合同就某一有關事項未規定明確時,債務人應依公平原則並考慮事實狀況合理履行。
4、情勢變更原則。
合同成立後至履行完畢前,合同存在的基礎和環境,因不可歸屬於當事人的原因發生變更,若繼續履行合同將顯示公平,故允許變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中對標的物的租賃期限是受法律限制的,一般情況下租賃合同中應該寫清楚租賃期限,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承租方和出租方隨時都可以解除租賃合同,在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內,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能提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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