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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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運輸假幣罪?

(一)主體要件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運輸假幣罪?

運輸假幣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由於僞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要以僞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實際上是僞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當然即便是僞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與僞造者通謀的,也構成僞造貨幣罪,而不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運輸假幣罪在主觀方面,無論是出售、購買行爲,還是運輸行爲,都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出售行爲,其故意的內容是明顯的,並且還具有透過此行爲達到營利之目的。貨幣作爲充當一般等價物的特殊商品,不能象其他商品一樣,可以出賣或購買。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出現用低於某種貨幣的商值出售這一貨幣的情況,除非所持有的貨幣是僞造的,在不具備貨幣面值的情況下,纔有可能出現低於貨幣面值的價格而出售貨幣的現象。

這樣,行爲人對自己所出售貨幣的性質及其危害以及對於自己行爲的動機或目的即爲了出售而牟取非法利益都是明知。對於購買行爲,行爲人明知不可能以低於貨幣面值的價格買到某種貨幣,但其用低於貨幣面值的價格買到某種貨幣,其對於這種貨幣的假幣性質亦是明知的,明知是假幣而仍決意購買,顯然是出於一種故意的支配。至於購買僞造的貨幣的目的,一般都是爲了謀取非法利益,如有的購買後再進行販賣,有的購買後用於行騙或使用等。當然,這並不排除可以出於其他的違法目的。無論其目的如何,只要行爲人出於故意實施了購買行爲,即可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運輸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與僞造貨幣罪侵犯的客體一致。

(四)客觀要件

運輸假幣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爲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爲。

所謂出售僞造的貨幣,是指以營利爲目的,以各種方式,透過各種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僞造的貨幣的行爲;

所謂購買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換取僞造的貨幣的行爲;

所謂運輸僞造的貨幣,是指行爲人主觀上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航空器、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僞造的貨幣從甲地攜帶至乙地的行爲。

無論是出售、購買假幣,還是運輸、製造假幣的行爲,都是被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也就是說,只要是行爲人實施了出售、購買、運輸、製造中的任何一種行爲,都會被予以刑事處罰,但是犯罪針對的對象是僞造的貨幣,並不包括變造的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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