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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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上訴後流程是什麼?

合同糾紛上訴後流程是什麼?

一、合同糾紛上訴後流程是什麼?

1、經過法院的開庭審理之後,由人民法院結合案件的事實和證據來作出判決。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民事和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提起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如果在一審判決中確認其承擔義務的,也有權提起上訴。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判決的上訴期限爲15天;不服民事和經濟糾紛裁定的上訴期限爲10天;上訴期從接到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訴。

2、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3、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並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在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中,最具法律效力的就是採用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在人民法院對該合同糾紛作出一審判決之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二審上訴,在上訴申請被受理之後,人民法院會依法啓動民事訴訟的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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