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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證明書不交派出所會怎麼樣?

釋放證明書不交派出所會怎麼樣?

一、釋放證明書不交派出所會怎麼樣?

釋放證明書不交派出所是沒辦法辦理戶籍登記的。刑滿釋放人員被釋放後,應該帶着釋放證書去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落戶,辦理戶口的變更。一般遞交釋放證明,就可以辦理戶口,如果不去的話,釋放人員身份證等證件的使用,將會受到影響。釋放證明書是公安機關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解除羈押給予釋放的司法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二、釋放證明書有什麼用

1、釋放證是罪犯服刑期滿後由監獄發放的證明,可用於罪犯在原戶籍地辦理戶籍登記。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書。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2、釋放證丟失可到原服刑監獄辦理釋放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當事人可以向戶籍管理機關諮詢,應該是釋放證的證明材料,因爲監獄不可能再次開具釋放證,不能釋放兩次。 但按照規定,必須由本人再次到釋放地監獄重新辦理。

釋放證明是當事人釋放之後辦理落戶手續的重要證明,是需要當事人領取的,也就是釋放證是罪犯服刑期滿後由監獄發放的證明,如果發放的釋放證丟失了,當事人可以到原服刑監獄辦理釋放證明,之後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的辦理遷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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