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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親屬可以作爲當事人提起訴訟嗎

死者親屬可以作爲當事人提起訴訟嗎

死者親屬可以作爲當事人提起訴訟嗎

死者親屬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爲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注意是作爲當事人起訴(非實體當事人)而不是其他法定代理人什麼的。當事人分爲實體當事人和非實體當事人。區別是實體當事人同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跟民事訴訟能力,後者只有民事訴訟能力。即後者不能作爲獨立的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但卻可以作爲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享有民事訴訟能力承擔民事訴訟義務。爲保護死者著作權、名譽權等而提起訴訟的近親屬就是五種非實體訴訟人之一

《民事訴訟法》的條文中雖然無明確限定了當事人喪命的能夠由近親屬提訴訟的限定,但是在很多民事訴訟中比如人身傷害賠償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喪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到侵害,賠償權利人訴訟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做法或者其他致害原由直接遭到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受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喪命受害人的近親屬。

明文限定了近親屬能夠作爲賠償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透過以上介紹我們瞭解到如果受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重大損失,他有權在刑事訴訟中提起或有民事訴訟。如果受害者死亡或喪失其行爲能力,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或有的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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