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

當前位置 /首頁/訴訟仲裁/訴訟管轄/列表

訴訟時效中斷什麼意思?

一、訴訟時效中斷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中斷什麼意思?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發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後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2、發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後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3、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後者重新計算。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條件

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條件:

1、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

3、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經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後繼續進行的期間合併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爲此,民法把時效中止視爲訴訟時效完成的暫時性阻礙。

綜上所述,我國有訴訟時效中斷這一規定,主要是針對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案件,其中發生特殊關係,有一定的理由的,那麼可以合理中斷訴訟時效,從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這樣也是對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一種正規保障。

TAG標籤:訴訟時效 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