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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二審多長時間

一、民事訴訟二審的概念

民事訴訟二審多長時間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具體來講,第二審程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二、影響二審處理時間相關原則

對於二審的處理原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9條至191條的規定,第二審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進行審理後,應按先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第二審法院應當撤銷原判,重新判決,並在判決中闡明改判的根據和理由。

3、原判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由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

4、發現一審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1)違反法律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2)違反迴避制度的。

(3)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

(4)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5)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三、民事訴訟二審審理時間

1、民事訴訟二審立案的時間

如果法院不履行告知程序,二審的立案時間是很難確定的。因爲只有一審法院將全部案卷移交給二審法院且卷宗齊全時,纔算爲立案。在司法實踐中,還應當在遞交上訴書一個多月去二審法院確認爲準。 2、民事訴訟二審審結時間

由於二審的特殊性,二審的時間由對象所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透過本站的文章可知,二審由於其區別於一審的在審理原因,審理結果,審理效力,審理部門等差異性,所以在時間的規定上有以上幾個特點,理論上,關於民事訴訟二審多長時間由對象以及開審時間來決定,特殊情況得到相關的批准而延長。若您對此還是存有疑問,詳情可以諮詢本站。